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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5 14:29:13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市〔2023〕3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已经2023年2月27日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3·15”活动。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共同制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会议精神,全方位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和“放心消费在天津”活动,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安全和谐放心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建设维护消费环境方面

  1.召开外部全市消保联席工作会议和系统内部“消保+”工作会议。发挥天津市消保联席会议作用和监管职能作用,内外联动、协同配合、分工协作,拿出硬措施、强办法推动“放心消费在天津”工作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2.在委官方媒体设立“提振消费信心 3·15市场监管在行动”宣传活动专栏,在“3·15”活动期间持续推送工作动态。(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服务中心)

  3.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宣讲活动。由市场和网监处、党建处、投诉举报中心联合组成消费维权法律宣讲队伍,在“3·15”期间走进基层、走进社区、走进百姓,向社区居民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解答消费维权难题,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社区居民维权能力。(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处、党建处、投诉举报中心)

  4.开展“三品一特”宣传教育引导。利用新媒体方式宣传倡导文明乘梯、安全乘梯;开展特殊食品选购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安全用药用妆;在空港图书馆宣讲食品安全知识,通过简易的现场操作及快检实验,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开展安全用械调研及科普宣传活动,录制家用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科普短视频,普及血氧仪的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医疗器械审评查验中心、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以“红黑榜”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加大对守法主体宣传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促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处)

  6.做好天津市电视台“3·15”晚会直播录制协助工作。协调活动现场直播,联系人员、场地、内容等工作,直观、生动的面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做好“3·15”晚会值守保障,接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相关渠道的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配合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责任部门: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中心)

  7.开展12315“五进”再行动。深入社区开展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方式方法宣传活动,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现场发放《消费者投诉举报明白纸》,方便居民遇消费纠纷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及时、准确地进行投诉举报。(责任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8.开展“津彩”相伴——天津特色伴手礼选树活动。通过深挖传统、优质、特色产品,展现天津品牌的积淀与发展,为拉动消费赋能新活力。(责任部门: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9.开展“计量与消费”科普宣传。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结合计量历史文化与展品展示,开展公益讲座,现场宣传咨询问题;在门户网站开辟“3·15”计量活动专栏,选摘计量检测科普文章和科普视频,开展网络科普宣传。(责任部门: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10.开展计量、电梯科普宣传“进社区”。讲解血压计、体温计等民用计量仪器使用维护小知识,发放计量科普宣传材料,为社区居民提供血压计免费检测服务;张贴电梯安全科普知识“明白纸”,开展电梯使用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电梯安全使用常识科普讲座,为社区居民普及以住宅电梯安全相关知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责任部门: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11.食品安全“3·15”开放日活动。向食品生产企业讲解食品常规理化指标检验要点和内部质量控制,收集企业难题,进行统一培训,交流探讨食品相关应急事故处置,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生产安全责任意识。(责任部门: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保障支持消费安全方面

  12.开展“让网络交易更放心”专项行动。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为切入点,督促在津经营平台企业进一步规范平台内经营活动及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13.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监管,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保持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责任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

  14.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监管。组织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巡查检查、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涉疫物资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处)

  15.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承检机构对我市食品经营环节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开展抽检,保障市场食品安全质量。(责任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16.加强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重点区域燃气用灶管阀和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执法检查,加强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17.开展农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对种子、农药等农资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督促农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提高计量管理水平。(责任部门:计量处)

  18.开展珠宝首饰、染发剂、冷却液免费检测活动。组织“珠宝消费明白看”活动,现场检测染发剂、冷却液质量,介绍冷却液功能和重要性,解答消费者疑问,宣传冷却液、珠宝首饰、化妆品选购知识。(责任部门: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三)提质升级消费品质方面

  19.发布“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单。通过媒体集中公示承诺单位名单,发挥正向引导作用,让消费者用“脚”投票,督促经营者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20.启动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效进行评估,总结落实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主体责任、推出政策支持、培育引导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为申报首批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做好基础准备。(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21.规范指导企业守法经营。从加强广告审查、重点领域广告监管等方面对重点媒体开展行政指导;对在津平台企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提高公平竞争意识;召开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普法会,听取参会企业内部自查情况报告,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严查重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反垄断处、执法总队)

  22.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宣传。宣传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政策,提升诚信意识;宣传绿色快递认证相关知识及政策,分享国内优良案例,现场交流研讨,引导绿色消费,畅享低碳生活。(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23.开展女性群体消费宣传引导。录制“三八”妇女节消费教育提示短视频,并通过市消协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渠道发布,直观、生动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责任部门: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24.开展化妆品、白酒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培训,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开展白酒“新国标”市场执行情况监督体察活动,促进提升本市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规范本市白酒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25.开展“祥说莹论”食品安全宣传。在天津市食品安全网、天津食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预制菜及分类的科普宣传视频,对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责任部门: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四)破除化解消费难题方面

  26.召开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交流座谈会。通报全市承诺商户名单,邀请企业商户代表介绍履行承诺制度先进经验,发布《打造“无忧”消费环境工作措施》,指导各区将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赔偿先付等制度提质扩容、走深走实。(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27.召开京津冀合同监管协同发展座谈会。联合发布《京津冀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落实《京津冀合同监管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合同协作,提升京津冀合同监管工作效能。(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28.提高监管业务工作水平。推动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文件,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和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企业商标布局、管理、侵权应对策略及案例分享等系列培训,提升各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商标意识。(责任部门:质量发展处、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9.召开商业秘密保护专家研讨会。对商业秘密保护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责任部门:反不正当竞争处)

  30.发布2022年十件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在本市主流官方媒体,利用专版页面发布消费维权十件典型案例,让经营者引以为鉴、守法经营,让消费者学法用法、依法维权。(责任部门: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31.召开ODR机制建设工作推动会。为优秀ODR企业授牌,由企业代表介绍诚信守法经营、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等情况,由区局介绍ODR机制建设、投诉举报处置等经验成效,现场答复媒体提出的消费者关注热点问题。(责任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32.参与“民意直通”专题节目现场录播活动。走进直播间,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回应关切,促进问题解决。(责任部门:投诉举报中心、相关业务处)

  33.宣传市场监管系统投诉处理典型案例。与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联合在本市主流媒体,宣传市场监管系统投诉处理典型案例,充分展示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主力军社会形象。(责任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34.为市政府便民服务专线进行业务培训服务。结合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工作及专业优势,对市政府便民专线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市场委监管政策培训,提高便民专线工作人员相关市场监管业务的知识水平。(责任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委机关成立由东强书记、主任任组长,委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沟通交流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保维权问题,强化部门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解决维权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工作格局。各区局要比照委机关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畅通诉求渠道,加快处置速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确保热线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办理效率,全力化解各类舆情。进一步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企业自律,促进消费纠纷和解。

  (三)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反馈成果。“3·15”晚会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执法监管力量主动出击,立即开展曝光问题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请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局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3·15”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场和网监处。

   

  附件: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3·15”活动统计表

  

  

  附件:

   附件:2023 年市场监管部门“3·15”活动统计表.xls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303/t20230301_6125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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