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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5 14:38:52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计量基准((93)技监局量证字第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 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2302/t20230227_353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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