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海口明确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事宜 违规收费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2023-02-18 12:18:18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开学的脚步越来越近,近日,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事宜的通知》,明确新学期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收费事宜。

  《通知》指出,学前阶段教育按省、市发改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义务阶段教育,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琼价费字〔1999〕23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琼财教〔2013〕291号、琼财教〔2015〕756号文件规定执行。

  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琼价费管〔2012〕324号文规定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24号)执行。

  《通知》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收费工作领导及管理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收费工作负全责。完善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开学前公示于校园醒目位置,并拍照存档备查;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知规范收费行为。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收取学费(保教费),统一开具“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违规收费。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有关部门鼓励线上缴费。各单位要推广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教育缴费平台,减少现金收取,方便家长缴费。

  违规收费举报电话:

  政府投诉热线:12345

  海口市教育局:68724605

  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

  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

  美兰区教育局:65351591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42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电影票价岂能成为“糊涂价” 下一篇:中消协发布2023年春节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