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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2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试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组织协调,按计划和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跟踪并掌握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指导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抓好任务落实。试点项目牵头单位要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工作,明确项目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协调分工,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及时报送情况。试点项目牵头单位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经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和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分别报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上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试点项目整体进展情况。
四、加强经验总结。项目承担单位积极总结经验、探索标准化活动新模式和新方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并及时上报信息。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 何 梅 2718206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赵 鹏 23312250
附件:《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1号)
市市场监管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