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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消保委发布春节出游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02-02 02:01:17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随着国内防疫政策调整后,春节作为今年的第一个七天长假,国内旅游市场火爆,各地旅游消费将迎来高峰。据报道,目前三亚、海口位居春运返程出发地前五,可见不少消费者选择在旅途中过春节。

  

  为保障消费者旅途放心,避免消费者落入不良商家设计的消费陷阱,杭州市消保委发布春节旅游消费警示,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个人出行

  

  1、线上预订需谨慎,提前确保好预定信息及情况

  

  春节期间,在外游玩的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购买机票、预订房间确实方便快捷,但遇到春节假期这种旅游旺季,消费者须多留个心眼认真确认。对网上平台购买的机票,可以凭电子票号在所属航空公司的官网和微信平台鉴别真伪,同时出发前可进行在线选座,节约出行时间。

  

  通过在线平台预订的酒店,付款前要对房间的价格、类别、付款方式等进行确认,对平台确认的订房记录、回复短信等要认真保存;必要时出发前一天与酒店方再进行确认,保证不出差错。

  

  2、建议错峰出游,理性消费

  

  出发前应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交通情况、景区开放情况、门票预约措施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出发,合理规划行程,尽量避开热门游览景区和出行高峰时段。在旅途中,一定要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避免冲动消费。

  

  3、外出就餐选择证照齐全、干净整洁的餐饮酒店

  

  消费者朋友千万不要选择无证小店和街边流动小摊等难以确保食品安全的地点就餐。尽量弄清每道菜的名称、规格、价格和收费项目。春节假期期间,若消费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与商家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辖区监管部门投诉。

  

  4、冬季游玩项目,要做到明白消费

  

  选择冬季游玩项目的消费者,购买门票时,要了解清楚门票里包含了哪些游乐项目,是否包括了雪具、护具的套票等,在租赁雪具前,还要认真检查其是否损坏和是否适合自己使用。

  

  二、跟团出行

  

  1、选择正规旅行社,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

  

  选择跟团旅行的消费者在寻找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等。在选择旅游线路时,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因素。

  

  2、建议签订正规且详细的旅游合同

  

  消费者出行前,必须和旅行社签订旅游管理部门下发的制式旅游合同,对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以及进店购物等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不轻信商家的各类宣传噱头。

  

  3、警惕超低价旅行团中包含的陷阱

  

  近年来,超低价旅行团充斥整个旅游市场,强制消费、压缩行程、黑导游胁迫购物等,让旅游消费者防不胜防。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

  

  4、理性消费,拒绝强迫购物和误导消费

  

  消费者在参加旅行团组织的购物活动时有自主选择权,购买商品时要查看商品的产地、厂址、厂名,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识等,同时,不在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食品。

  

  三、温馨提示

  

  春节出游,安全第一

  

  外出旅游要做好必要的自我防护,坚持佩戴口罩,进入室内景区景点、文博场馆等游览时,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适当间隔距离。进入山地、林地等场所参观游览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切勿违规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区域、擅自开发的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

  

  遵守公德,文明旅游

  

  在出游过程中,倡议广大消费者朋友们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树立文明出游意识,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并尊重各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展示自身良好的文明素养,积极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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