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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网购一台无创呼吸机后,因试用感觉不佳,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货后,商家认为机器严重漏水,且已致机器损坏,拒收快递并拒绝退货款。何某向法院起诉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何某损坏商品,影响商品二次销售,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何某花费3489元,在被告所经营的网络店铺内购买了一台无创呼吸机。签收后,何某觉得使用感觉不佳,于是和店铺客服沟通退款事宜,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客服曾提示何某,“记得把水倒了再寄回。如机器进水了仓库会拒收。”之后,何某退回了商品。
货物退回后,商家发现机器有严重漏水的情况,且已致设备损坏。商家判断是原告寄出货物前并未将机罐内存水清理干净所致,已影响二次销售,拒收退货快递,并拒绝退回何某的购物款34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主张。(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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