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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四川实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标准化是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从国家治理角度对标准化工作提出要求,指出中国要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标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事项。通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起到在特定领域探索、总结及推广标准化原理和方法,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多年来,我省累计实施了数百项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推动了众多行业、产业标准化水平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主要包括管理机制尚待进一步规范,责任划分尚待进一步明确,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等方面。为此,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为依据,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省内外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管理办法》。同时,征求了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期间经过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并根据修改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正文共五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开展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原则、作用、目的和管理。第二章申报与立项规定了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立项程序。第三章组织与实施规定了实施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作要求。第四章监督与评估规定了对四川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监督管理以及复评工作,明确了终止和撤销的情形。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时间。
四、特色亮点
《管理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导向明确。《管理办法》针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原则、作用、目的和管理等进行统一规定。
(二)统一程序。《管理办法》规范了申报与立项、组织与实施、监督与评估等程序方面作了统一规定。
(三)退出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终止和撤销情形,并规定了建立复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