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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市监办发〔2022〕19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转发《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该起事故原因主要是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火灾。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省局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消安委办〔2022〕12号)转发你们,请各处室(单位)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迅速组织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牢记消防安全是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褔祉的“国之大者”,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确保全年消防安全稳定圆满收官。
二、按照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5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任务、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措施落得实、风险隐患控得住,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冬春火灾防控特点规律,迅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本单位从事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和设备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大对所属办公区、家属院范围内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和电线电路,锅炉房或承压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通道、实验室、危化品、燃气阀门等部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火灾隐患,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年终岁尾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_11.25.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