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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电动工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电动工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7个省(市)106家企业生产的107批次电动工具,包括电钻、电锤2个品种,分别抽查了40批次和67批次。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9%。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产品的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发热、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耐久性等15个项目。
本次抽查覆盖了大、中、小、微型企业,企业数分别为6家、18家、41家、41家。抽查发现浙江卡顿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永康市江南翁明央工具厂2家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浙江卡顿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电钻产品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表现在样品端子骚扰电压检验中准峰值和平均值测量结果超过限值。经技术机构分析,问题原因主要是企业未在电钻中安装滤波电容,可能导致电钻在使用时产生高频谐波。永康市江南翁明央工具厂生产的冲击电钻(电钻)产品结构项目不合格,表现在样品的绝缘棍状辅助手柄在握持面上的凸缘高度小于12mm,最小高度为5.16mm,达不到标准要求。经技术机构分析,问题原因主要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
三、结果处理工作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已要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不合格企业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严格督促不合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重点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