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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
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函〔2022〕1670号)要求,经地方申报、遴选推荐和统一评审,现将2022年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予以公示。
按行政区划排序如下:山西省阳城县、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江西省于都县、山东省临沂市、河南省民权县、湖北省荆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江北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龙里县、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黄陵县、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反映。公示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地方数量不超过20个推荐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联系电话:010-88650780传真:010-88650753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