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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进行解读,以下为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重要部署,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精准提供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为做好上述国家标准的宣贯解读,我们今天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一级巡视员国焕新先生,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先生,全国社会福利标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甄炳亮先生,全国社会福利标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医学部副教授、标准起草组专家谢红女士,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总局标准技术司一级巡视员国焕新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国焕新: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部署,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要,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 42195 -2022)。下面,我就标准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全社会的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亿,占总人口的18.9%。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是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精准提供养老服务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部门互认”。《“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要“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等的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本次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由民政部提出,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该标准是在总结2013年版民政行业标准前期实践经验,广泛借鉴相关领域作法的基础上,适应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主要内容共分6个部分,主要包括“评估指标与评分”、“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3个规范性附录。标准中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4个方面;二级指标包括进食、穿脱衣物、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记忆、理解能力、视力、听力、社会交往能力等26个方面。条目加和计分,得分越高,说明能力水平越好。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等提供基本依据。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积极推动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及相关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从业人员等,在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优质的养老服务以及从事养老服务相关研究中执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共同推动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谢谢国焕新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请介绍一下标准化工作针对支撑和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还将重点推进哪些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国焕新:谢谢您的提问。“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提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同民政部门的协同配合,以标准化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谋划,推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养老服务相关重要规划、文件中,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强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使标准化思维贯穿于养老服务工作中。多年来,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重要文件中,都体现了标准化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纲要》部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系统安排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将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民政部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在联合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基础上,多维度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研制国家标准。在先期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推荐性标准以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等一批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此次又发布实施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这些国家标准为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设定了底线,明确了基础线,划出了等级线,提供了参考线。
三是加强实施推广。一方面,强化多种形式的标准宣贯活动,设计制作宣传图解,在“标准云课堂”开展专家讲解,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网络进行宣传,组织开展专业培训,通过多种渠道解读标准的基本内容、实施重点、行业影响和具体措施。另一方面,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跨越式发展。在前期近百家养老领域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基础上,2022年12月,新下达养老服务领域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23家,涵盖公办及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和居家养老等诸多养老服务类型。试点单位通过开展试点建设,持续完善标准体系,高效整合服务资源,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辐射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更有质量、更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更为期待。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强化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以标准化为切入点和发力点,持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将推进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加紧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基础通用、行业急需、支撑保障类养老服务标准研制,特别是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长期照护、智慧养老等紧贴人民群众生活实际的标准研制。二是以《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为契机,推动重要标准落地见效,支撑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动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三是不断加强标准化工作机制建设,建立易操作、可考核的工作规范,使标准成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和养老服务资源科学配置的重要依据和技术支撑。谢谢大家!
人民日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划中,都对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请介绍一下什么是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在养老服务中发挥什么作用?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感谢您的提问。首先我介绍一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概念。老年人能力评估,是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个体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进行的分析评价工作。通俗来说,老年人能力评估有点类似体检,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是人的健康或疾病状况,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状况,这些能力包括老年人穿衣吃饭洗澡等自理能力、行走上下楼等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能力等。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我们可以判断一个老年人生活能否自理、需不需要人照顾以及在哪些方面进行照顾等情况。
老年人能力评估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老年人和家庭来说,能力评估已经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老年人根据需要参与评估,有助于了解自身的能力状况,更加合理地安排晚年生活,更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专业服务或者申请相关保障政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和家庭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能力状况,及时采取一些预防衰老的措施,改善身体机能,给予老年人更有针对性的照顾。
对养老服务机构来说,可以根据评估结果更加准确了解每个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征得老年人同意的前提下,制定个性化的照护服务方案,提高养老服务的适配性和效率,也能有效防范服务风险。按照养老机构相关管理规定,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首先就要进行能力评估。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通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能够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度。一是有助于科学规划、资源统筹。根据不同能力等级老年人的数量、比例、需求及趋势变化,可以提前做好养老服务发展的规划布局,将有限的社会资源作用发挥到最大效应。二是有助于政策找人、精准施策。“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刚需,是养老服务的重点,许多政策都主要针对失能老年人,在这个时候,老年人能力评估就如同政策“守门人”,确保享受政策的都是符合失能条件的人。三是有助于强化监管、指导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能力部分或完全受损,有的甚至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就需要格外用心。民政及有关部门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有特殊要求,通过能力评估,了解相关服务情况,可以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工作情况、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情况进行针对性监督指导。
总之,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养老服务中一项非常基础性的工作,对提升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谢谢大家!
凤凰卫视记者:请专家具体介绍一下,此次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与之前发布的民政行业标准相比较有哪些变化?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甄炳亮:感谢您的提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共6个部分,主要包括评估指标与评分、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以及3个附录。评估指标与评分包括指标得分、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评估结果报告,组织实施包括评估环境、评估主体、评估流程,附录包括附录A(规范性)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附录B(规范性)老年人能力评估表、附录C(规范性)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标准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条目加和计分,总分范围0~90分,得分越高,说明能力水平越好。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
2013年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为养老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受到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广泛认可。由于近年来我国养老行业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行业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养老环境和形势下,《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出台,将老年人能力评估领域的标准层级由行标上升为国标,为全国养老服务等相关行业提供了更加科学、统一、权威的评估工具,意义十分重要。
本标准在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评估指标、等级划分方法等方面均作出了调整,主要调整在:
1. 指标数量的调整
从2013版行标4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最终经过数据验证修改为新标准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其中2013版行业标准中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4个一级指标调整为新标准中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4个一级指标。
2. 条目计分的调整
2013版行业标准中老年人能力评估计分方式由分别采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简易认知分量表、认知功能量表和成人智残评定量表4个维度分别计分,判定维度等级后,再进行组合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初步等级。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对各指标的分数进行调整。为了理解方便,将得分含义进行反向表达,“0分”代表完全障碍,“1分”代表重度障碍,“2分”代表中度障碍,“3分”代表轻度障碍,“4分”代表完全正常,条目加和计分,总分范围0~90分,得分越高,说明能力水平越好。
3. 老年人能力等级的调整
2013年行业标准中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四个等级。在国家标准中,充分考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需要在等级上区分绝对功能完好和伴随潜在风险的功能完好的老年人,因为对于后者功能维护和预防失能的意义更为重要,而对于重度受损者,区别重度受损严重程度,便于长期照护服务对接时,对于重度失能保障对象失能等级的再划分。因此,本次国家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较2013版行业标准增加了“完全失能”。谢谢大家!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请专家介绍一下《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中分值和一些关键指标是如何设置的?在研制过程中主要进行了哪些重要数据的统计和科学验证?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谢红:感谢您的提问。本标准包括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其中,18个指标与2013年行业标准基本一致,修改指标主要突出社区居家老年人和医养结合服务对象的能力特征,补充了如结合老年人上肢和下肢功能差异对能力的影响不同,二级指标设立了“穿/脱上衣”和“穿/脱裤子和鞋袜”两个二级指标;增加了用于区分社区老年人能力的工具性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指标,如“使用交通工具外出”;同时考量到当前医养结合服务和长期护理服务需要,增加“床上体位转移”条目。本标准突出了认知功能的内涵,二级指标中设置了能完整表达认知功能的8个二级指标。
本标准统一采用Likert等级评分法,能更加精准刻画老年人的功能特点,更加便于与后续服务的衔接。同时,通过条目权重分析后,结合部分条目对于老年人综合能力总分的贡献作用大小进行分值赋分。
标准研制过程中,首先我们针对2013年版行业标准的使用情况进行全国调研,一是检索了全国行业标准使用的相关信息和研究成果,以及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导向;二是通过民政系统向全国进行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使用情况的调查,摸清行标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其次,标准起草组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国家标准初稿,并于2019年6—8月开始,经过四次全国近2万例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的验证,确保新评估工具的信效度及等级划分模型的科学性。为了确保新标准的评估工具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前后开展了四次调研活动,调研范围逐步扩大。在最后一次2022年3—4月的调查中,我们随机选择全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14个省(直辖市)共计24个城市和地区的近10000例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再次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的信效度、评估条目的权重以及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模型进行验证与标准的优化。最后,每次数据验证工作完成的同时,还召开多次的专家论证会,听取修改意见,进行标准优化,确保新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谢谢大家!
中国质量报记者:请问目前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如何,未来将如何进一步推动评估工作的实施与结果的应用?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感谢您的提问。民政部高度重视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印发《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推动基层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及养老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依托大中专院校、示范养老机构,加快培养评估专业人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形成多方参与、结果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这次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推动发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权威标准,为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政策和标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加强同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合作,因地制宜推进评估工作开展,取得了积极进展。比如,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地制定了实施办法或者地方标准,细化评估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和结果共享互用,目前评估结果已成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发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划相关要求,从以下三方面发力,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和结果应用。一是组织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相关解读,明确条文释义、实施要求、评估结果,以及相关表格的填报要求,并从操作层面提出工作指引,开展实务培训和应用指导,让标准落地见效。二是加强评估结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各地广泛应用国家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的评估结果为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制定照护服务计划、为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差异化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做到精准服务有效保障。三是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协同,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真正让广大老年人省事、省心。四是持续跟踪标准实施情况,继续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标准。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我们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总局新闻宣传司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