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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规发〔2022〕3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工商联:
现将《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67/2022/8/30/45e40121e0b44795a5f96761fae4395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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