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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24 21:16:24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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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市监发〔2022〕68号

  各市(州)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抓好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和改进新业态领域管理服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围绕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着眼长远、明确规则、划清底线、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统筹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模式,形成以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机制,构建常态化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统筹运用法律、党建、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社会媒体等各方作用,切实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坚持创新引领。立足以监管促发展,建设常态化监管体系,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成熟定型。遵循监管规律,顺应发展趋势,创新丰富监管工具,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增强监管效能。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提升公正监管水平。既重视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和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触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系统保障,夯实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基础

  (三)健全法规体系。及时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既破除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又规范其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加快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加强法律法规宣贯,提升新业态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全省电商发展系统性引领和部署。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平台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商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以大型、超大型平台为重点,推动平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公平竞争监管机制。明确算法治理边界,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公安厅、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标准供给。适应新经济新技术发展趋势,及时修订不适宜的现行有效标准。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及时制定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对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事前防范,构建预防为主的源头治理机制

  (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持续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培育,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抓好重点领域准入制度落实,加强网络餐饮、网络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网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管理。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督促平台运营者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四川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药监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风险预警。探索建立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跨部门风险发现、研判会商、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监测和防范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滥用可能引发的经济、社会和道德风险。引导平台企业在法律合规、数据管理、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完善自律机制,防范数字技术应用风险。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数据使用者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探索开展垄断和竞争失序风险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竞争失序风险。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事件预警通报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为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公安厅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监管发展有机融合。持续深化国省两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规范有序、更具活力、重视创新的网络市场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百强企业、杰出人物、优秀主播达人评选,培育壮大一批带动力强、示范性好的电商品牌企业、达人和产品。实施数字商旅文示范专线,推动商业、旅游、文化等多业态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新模式新方法加快融合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事中监管,构建规范发展的靶向治理机制

  (九)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保护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从严监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刷单炒信、流量造假等违法行为。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集中治理金融、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按照承诺或约定交付商品,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药监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管非必要数据采集,督促APP运营者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集中整治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移动终端APP超范围收集、超权限调用、违规使用以及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算法应用,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促进算法公平。依法治理利用算法进行大数据杀熟、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查,清理空壳网站等无效备案信息,及时处置未备案网站。(省委网信办、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落实平台审核和管理责任,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落实食用农产品网络交易经营者责任,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集中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的“三无”外卖,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加大电商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抓好问题线索处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网络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集中治理网售禁限售商品。抓好寄递企业协议客户备案工作,突出对电商件协议的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虚假贸易监管,规范跨境电商贸易秩序。(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成都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药监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支付和税收治理。督促四川辖内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提供支付服务,强化支付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支付领域监管,整治非法支付活动、排斥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支付创新报备机制,稳妥实施创新支付产品。督促平台经营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加强平台企业发票开具管理,规范平台经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强化平台企业及平台经营者收入确认、成本列支、申报纳税监管,整治涉税违法行为。(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技术创新环境,进一步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共享经济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导平台贯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提升保护效能。加大网络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侵权盗版、侵犯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治理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治理进出口货物侵权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成都海关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平台处理消费投诉工作机制,畅通平台投诉渠道,主动落实消费投诉首问责任制度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处理投诉的管理,有效化解消费争议。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导作用,依据职能职责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探索公示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被投诉情况的方法路径,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普及网络消费安全知识。(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事后惩戒,构建精准惩治的闭环治理机制

  (十五)深化执法办案。推行柔性执法,运用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约谈告诫等多层次监管手段,强化对早期、轻微违法行为的约束和纠正,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抓好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的配合与衔接。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推动自觉自律、规范经营。(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加大跨部门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新业态新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扩大范围和领域,对有关部门推送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对违法商户清退信息等相关信用评价互通、互联、互认,实施联防联控。(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公正监管。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调整完善涉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的权责清单。优化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正性,建立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党建引领。各单位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方面和全过程,迅速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和统筹安排,促进同向发力,切实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互联网+监管”。各部门要结合新业态特点,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企业平台数据向监管平台汇聚,加强入网商户主体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增强行业风险预警能力。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多渠道汇聚网络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推进精细管理,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协同机制。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负责线下监管的同时,承担相应线上监管的职责,实现审批、主管与监管权责统一。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等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综合治理,释放部门强强协作的叠加效应。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构建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治理体系。(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67/2022/11/24/b7efba1cc9d74bc39f32b17b5818226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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