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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寻找被害人进行报案登记的通告。
通告称,2022年8月以来,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正在侦办白沙盛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查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陈某某在白沙县中环广场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中,存在“一房二卖、三卖”的情况,最终导致大量购房者未得到所购买的房产,也未得到白沙盛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退还的足额购房款。目前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部分被害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全面查清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严厉惩治犯罪,现就该案涉案被害人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
购买白沙县牙叉中路中环广场项目的商品房,且与白沙盛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或购房合同,有实际支付购房款,最终未得到所购的商品房(未备案登记或未实际入住),且未得到白沙盛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退还的足额购房款。满足以上条件,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被害人(已报案登记的除外)。
二、登记日期
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月17日止。
三、受理地点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新技术业务大楼4楼,联系方式:张警官,18078954474;苏警官,18889791762)。
四、登记方式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携带涉及本人与白沙盛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或购房合同、与该公司法人代表的短信记录或微信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诈骗事实发生的证据资料。
(三)向该公司法人代表或工作人员提供的账号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明细),购房款收据,微信、支付宝等其他转账依据及其他能够证明支付购房款事实的书面材料。
登记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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