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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发布美容美发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2-12-11 12:28:42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消保委崇贤分会收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反映,其于2022年9月15日在当地一美容美发店染发过程中,发现染发剂失效日期是2022年3月,认为超期染发剂无质量安全保障,遂向崇贤分会投诉。

  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在该美容美发店发现外包装标注“国妆特字”产品的染发剂33支,均超过使用期限。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当即转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针对投诉人的调解,其表示因及时发现未用于染发,不要求赔偿。

  临平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美容美发化妆品多为直接接触皮肤,如果选购不当,很容易对身体产生伤害,因此在购买染发剂、接受美容美发服务等消费过程中,一定要理性谨慎,做到“一看、二选、三试”。

  “一看”是要仔细查看标签,国产化妆品标签应包含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成分和含量、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等项目,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包含中文标识;“二选”是指购买渠道要选择大型商超、正规专卖店等,并留好购物凭证;“三试”是指消费者可以先将化妆品涂抹在耳背或者手腕内侧,等待一两分钟,如有发红、发热等不适感,建议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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