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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发布“双12”网络交易提示

发布时间:2022-12-11 11:56:36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双12”网络集中促销期即将来临,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出提示,严禁以价外加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开展促销。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依法从事网络经营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通过价外加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开展促销,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不得哄抬商品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借助自身优势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积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杜绝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失信造假行为以及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发布不实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严禁恶意营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禁止出售“专供”“特供”“勋章奖章纪念章”商品等行为,严禁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包括禁止出售“军”字号烟酒、军服及其标志服饰或仿制品等商品,禁止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过度包装商品等;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同时,网络交易经营者要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相关规定,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受理并认真处理投诉,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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