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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标准〔2022〕28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经济推动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发挥对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消费升级、对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市场监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2022年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在各区推荐基础上,征求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确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等2022年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13项(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
二、请试点项目所属有关区市场监管局及各有关单位按照津市场监管标准〔2021〕7号文件、《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指南》(DB12/T 1052—2021)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编制且任务目标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并做好试点中期评估和经验总结等工作,切实求得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试点项目的标准化技术支撑。
三、各试点承担单位于每年年底前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由有关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委。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反映项目整体进展情况。
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反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 周钧 电话:27182057
市公共服务标委会 孙彩英 电话:27113062
附件:2022年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表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