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 《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0 19:41:07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市监认证发〔2022〕94号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印发

  《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残联,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1〕79号),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牵头组建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标准化机构、专业社会组织及体验用户等相关方参与的无障碍环境认证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认证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为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制度建设

  (一)无障碍环境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认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中国残联后发布。

  (二)从事无障碍环境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从事无障碍环境认证相应的技术能力。经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中国残联意见后批准,方可从事无障碍环境认证。

  (三)无障碍环境实施分级认证,使用以下图案作为认证标志。

  

  三、认证实施

  (一)认证委托人可自愿向认证机构提出无障碍环境认证委托,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和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

  (二)认证机构依据无障碍环境认证规则开展认证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和频次,对获得认证的无障碍环境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验证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三)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收费标准和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的状态等信息,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情况及认证信息。

  四、推广应用

  (一)中国残联、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市场采购等领域广泛采信无障碍环境认证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培训典型、抓好示范,推动无障碍环境认证普及覆盖。

  (二)各级残联、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推动本地无障碍环境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将无障碍环境认证结果纳入各类公共建筑质量评奖、评价或考核。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残联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无障碍环境认证及采信应用等活动与结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认证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符合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平台依法公示。

  

  

  搜索

  复制


原文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211/t20221110_3515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