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5 00:22:22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省局针对前期转供电环节代收费用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起草了《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为做好《公示办法》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在去年的转供电环节收费督查巡查中,有些地方对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主要任务中的实行转供电代收电费公示应如何理解和执行存疑。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细化转供电代收电费公示内容。指导转供电主体在收费过程中涉及的应当予以公示的内容、公示的方式等。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经过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省局各相关处室及转供电主体、客体的调研,现拟定本办法,已通过我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公众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协会征求意见。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办法(送审稿)》先后面向机关各处室、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

  (一)第三条第二款:“转供电主体应当每月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将当月(或上月)向电力部门缴纳的电量、电价、总额和对终端用户代收取的电量、电价、总额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建议增加向终端用户公示分摊电价、电量和电费要求。(对表述进行调整后基本予已采纳)

  (二)第四条:建议删除“报送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采纳)

  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就以上2条修改建议与反馈意见单位、处室进行了沟通,除个别地方进行细节调整外,基本予以了采纳。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scjg.hubei.gov.cn/zfxxgk/zcwj/zcjd_1/202209/t20220923_432026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河北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媒体见面会问答实录 下一篇: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