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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4 22:51:55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计〔2022〕22号

   

  市计量院,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及驾驶员: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以下简称计价器)年受检率有所下降,为加强计价器计量管理,保障计价器量值准确,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就做好计价器检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觉履行运营者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计价器强制检定。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是列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一年。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价器不得使用。

  市计量院于每年3月至12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本市全市域经营的巡游出租车计价器开展周期检定工作。检定时间以车辆牌照号尾号作为该车辆计价器的检定月份,尾号为0或字母的,10月为检定月份;尾号为1的,11月为检定月份;尾号为2的,12月为检定月份。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应在规定月份至市计量院计价器检定站(地址:南开区红旗路110号,联系电话:23009358)进行计价器检定。如遇疫情当月无法实施检定的,可申请延期至下个月份检定。

  (二)切实做好计价器后续检定。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不得擅自破坏计价器封印,不得私自调整、改装计价器,不得破坏计价器准确度。发现计价器失准的,应到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托的计价器维修点进行维修,并经市计量院检定合格、加装封印后,方可恢复营运。

  二、加强检定服务与计量宣传

  市计量院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实施检定,保障工作质量,对前来检定计价器的车辆要及时安排检定工作,经检定合格的应在计价器明显部位加贴检定合格证,标明强制检定有效时间。结合检定工作,检定人员要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及计价器法制计量要求的宣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计量意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应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公司所属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计量管理工作,建立计价器管理台账,落实计价器周期检定制度,保障计价器量值准确。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落实对从业司机的管理责任,加强教育与引导,督促从业司机定期做好计价器周期检定。

  请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计价器计量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报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二)市计量院要确定专人负责我市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的统计工作,按季度向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反馈计价器的强制检定情况。

     

      联系人:张 卿 ,联系电话:27182076(传真),电子邮箱:scjgjlc@tj.gov.cn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9/t20220921_5992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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