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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53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饼干、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20批次,不合格15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0批次
(一)武平县胡佛祥包子店的肉包(加工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厦门市集美区友境小吃店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厦门市同安区袁瑞华小吃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一鳞餐饮(厦门)有限公司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福建富渔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惠安县蜀九鼎火锅店的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福州市仓山区林家闽北宴小吃店的酒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福州高新区南屿发大财餐饮店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惠安县禾气餐饮店的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福州市仓山区万加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厦门市鑫常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20日生产的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鲤城来福隆超市,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州市骏辰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6月20日生产的客家泡鸭爪,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
(一)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连城北大店销售的剑菜(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阿维菌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连城县百花佳源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龙岩市永定区永盛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第29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29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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