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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将至,今年中秋与往年不同的是,月饼包装有了“轻装上架”的国家标准。近日,舟山市消保委发出了中秋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科学选购月饼,拒绝过度包装,理性维护权益。
这两日,针对“天价”月饼、月饼等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也联合市烘焙食品行业协会,发出了“抵制商品过度包装,践行理性绿色消费”倡议。
今年,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今年8月15日开始实施。按照这一规定,月饼、粽子等不得过度包装,比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等。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月饼拒绝过度包装。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户,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按需购买,杜绝浪费;选购时要查看包装标识标志是否规范、完整,生产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完整;月饼属于高油高糖食品,选购时要注意查看营养成分表,根据家庭人员实际情况进行购买,并适量食用。同时,线下购物要保留好相关的原始票据和有关凭证,线上购物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信息,万一发生纠纷有据可依。
市消保委等部门也向月饼经营者倡议,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第1号修改单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确保标准实施时整改到位。
商场、超市等零售类经营者,要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把反对浪费特别是反对过度包装等作为合作选品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