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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过度包装、销售“天价”月饼现象屡屡发生,不仅背离了食品原有的属性,也有违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本源,助长了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为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构建节约型社会,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并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针对商品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暴露的突出问题,联手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中秋节将至,为了切实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企业自律,不生产过度包装食品,不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包装食品,不销售“天价”月饼,不销售月饼与茶叶等其他商品混装的商品,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有关行业组织应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四部门发布公告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贯彻绿色节约理念,合理制定月饼价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专项监管执法,加强对过度包装月饼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月饼生产销售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在售月饼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广大消费者应争当抵制浪费、厉行节约的监督者和践行者。要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敢于监督和举报身边存在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的行为。节日期间走亲访友,应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礼节,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合力让节日商品、节日消费回归传统文化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