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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租来的高档车,在房山区、朝阳区、顺义区、昌平区等地3个月“碰瓷”酒驾司机11次,敲诈勒索20余万元。近日,该“碰瓷团伙”的5名成员经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5万不等的罚金。
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刚刚与朋友小酌后的被害人穆某,驾驶车辆行驶到路口等红绿灯时,被一辆奥迪汽车追尾。下车后,奥迪司机径直问穆某:“哥们你喝酒了吧?”
奥迪司机以报警相威胁,因害怕被警察处理,穆某选择私了,微信转账给奥迪司机3万元。回家后的穆某,将被“碰瓷”的事情发了朋友圈。前几天同样被“碰瓷”的其朋友樊某看到这条朋友圈后联系穆某,彼此看了“碰瓷”司机的照片后,确定是同一个人,怀疑被敲诈勒索,于是二人报警。
随着警方深入调查,一个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2021年11月,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陈某、李某、吴某、雷某、侯某等5人查获归案。同年12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人员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审查发现,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专门挑选酒驾司机进行碰瓷敲诈,利用酒驾司机违法在先,自知理亏的求全心理屡屡得逞。
检察官在审查时还发现,7月至11月间,该犯罪团伙长期租赁车辆,陈某的微信交易记录中有多笔夜间大额微信转账,可能还存在其他“碰瓷”敲诈勒索行为。最终,检察官追加犯罪事实至11起。(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张雪 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