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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平均发力”变为“精准发力”,将对全面提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效率发挥重要作用。《办法》分为总则、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类监管措施、责任追究、附则共5章24条。
一是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统一建设全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按照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5个基础维度建立全区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全区企业按月进行分类,通过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供市场监管及相关部门共享共用。
二是企业信用风险分值最高为1000分,按照信用风险分值将企业由低到高分为A类(信用风险低0-250分)、 B类(信用风险一般251-500分)、C类(信用风险较高501-750分)和D类(信用风险高751-1000分)四类。同时,《办法》规定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业或重点企业可以直接判定为D类(信用风险高)。
三是《办法》明确要求全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差异化监管制度,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违法线索发现率和转案率。同时对A类、B类、C类、D类企业监管措施分别作出原则性规定:对A类企业合理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对B类企业保持常态化监管频率;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在近期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照《办法》将146户涉嫌虚假宣传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企业列入D类企业,实行全覆盖、强监管,挖掘了一批违法线索,查处了一批涉老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