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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集中监管仓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冷链物流环节“外防输入”的关键抓手,守护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川自2021年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度以来,各集中监管仓一直保持安全有效运行,截至2022年8月10日,已累计入仓消杀进口冷链食品77万余吨,检测核酸样本266万余份,仓内筛查发现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180起,科学处置涉疫食品4354吨,集中监管仓“哨点”拦截作用充分发挥,有效切断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链条。
四川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别是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夯实防控举措,没有发生“仓感”事件,守牢了进口冷链食品的“出仓安全”,这些经验亟需提炼,也应不断总结完善,进一步提升防控能力。
二、主要内容
《规范》明确了集中监管仓建立的设立原则、管理机制、人员配备、选址及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总体要求,细化了采样与检测程序、预防性消毒程序、核酸检测阳性处置程序、信息追溯程序、人员管理程序、环境管理程序和设施设备管理程序,操作性、实践性强。《规范》要求对入川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面核酸检测、全面预防性消毒和集中排查、集中管控、集中处置,服务和保障产业链上众多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特点
《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对作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装卸、搬运、掏箱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须安排在同一楼层住宿,且不能与集中监管仓非作业人员交叉住宿;要求作业人员在现场操作期间,必须做到“四必须、六不准”,确保人员管理科学有序,避免新冠病毒人传人、物传人事件发生。同时,在应急处置部分明确了风险人员的监测要求,对接触阳性货品及其同批次货品的工作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工作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规范》突出了“有效溯源”的管理要求。明确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溯源管理的企业责任和集中监管仓责任,要求供应链各环节企业如实记录各环节产生的追溯信息,确保追溯范围内上、下游企业间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使得企业可从上游企业获得信息并向下游企业提供信息;要求集中监管仓完整真实记录追溯单元来源信息、去向信息、产品信息、检验消毒信息(包括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单证信息、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信息、消毒证明信息)等,确保能与追溯单元关联,实现上下游信息有效衔接。出仓时,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应督促提货单位(货主)在“川食安”追溯平台上传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信息(单位名称、出仓时间、司机信息等),未完善相关信息,不得出仓。
《规范》体现了“合理利用”的服务意识。在货品核酸检测阳性处置程序中,要求根据研判结果采取分级分类应急处置,针对不同风险情形实施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产品管控、人员防护、消毒等举措,尽可能地减少管理成本和企业成本。经消毒后的涉疫食品,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家组进行风险研判,决定消毒后的涉疫食品能否流入市场,让涉疫食品尽可能物尽其用,避免“一刀切”地销毁涉疫产品,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