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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计〔2022〕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计量服务,推进智慧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全面推广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工作要求,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全面应用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本市全面使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强检系统),实现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台账维护、网上约检、预约受理、检定结果登记一网通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各区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计量授权机构和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企业均应通过强检系统办理强检业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向上述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均应通过强检系统进行台账维护和预约申请。
1.新用户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端网址(http://psp.e-cqs.cn/egov/shIndex.html),注册成功后再登录。
2.强检器具台账维护:登录总局e-CQS平台→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强检器具台账维护→直接办理→对工作计量器具信息进行维护。(可下载“器具使用单位”用户手册学习如何维护)。
3.强检器具预约申请:登录总局e-CQS平台→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强检器具预约申请→直接办理—选择相应工作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提交预约→送检或现场检定→查看检定结果。
有关强检系统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客服电话:4008135888或微信号“你呼我应”进行咨询。
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是申请强制检定的申报主体,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区分器具是否属于强检,如实做好台账维护,按时申请检定预约。对“应检未检、超期未检”的强检器具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查处。
三、本市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机构要按照“不约不检、先约先检”的原则组织强检活动,保障工作有序、公正开展。对使用单位的预约申请各机构要及时受理并安排检定,对于“不予受理”及“申请重新指派”的要填明原因。
特此通告。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网上预约指南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pdf附件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网上预约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