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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预付卡”消费如火如荼,不论是销售行业还是服务行业,许多商家向消费者发行用于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虚拟卡,顾名思义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有不少商家在发行卡片的时候往往会利用消费者贪图促销打折优惠的心理,作出的优惠消费承诺,但事后又不按承诺提供服务,由此造成消费者心理落差,引发一系列消费投诉事件,“预付卡”真的让消费者享受到优惠吗,还是赤裸裸的消费“陷阱”?
游泳馆“预付卡”投诉风波。
据统计,2022年5月份以来,新庙市场监管所收到来自12345、12315及微信小程序平台关于游泳馆预付卡消费维权类投诉45件,主要反映办理预付卡后,商家不按承诺提供服务、办卡容易退钱难、维权困难等问题。问题集中在商家未能按照承诺时间开业,耽误使用时间;未能按照承诺提供教练,课程延误;未能按照承诺完成健身等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或者设施设备不足;场内水质等卫生条件问题等等。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积极调查了解情况,也多次组织投诉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存在超出相关单位职能范围、执行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往往处理周期较长,各方协调也较为困难。期间,当地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也就游泳馆的消防安全问题、安全生产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进行隐患排查整改。之后,一波未平,一波未起,又有大批的关于游泳馆不开门营业的投诉接踵而来。
投诉接连不断,问题到底出在哪?
问题一:游泳馆到底冤不冤?
当消费者找到游泳馆说理时,游泳馆的负责人也表示无奈“相关部门要求我们关门整顿,我们也没有办法”,是真的“没有办法”吗?还是以无奈之举行逃避职责?当市场监管部门到游泳馆现场了解情况时,游泳馆某负责人信誓旦旦说自己以前做过此行业,心里都清楚,“既然做的老本行,为什么游泳馆经营管理不到位问题频发”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当场问得游泳馆负责人哑口无言。事实摆在眼前,游泳馆不但不冤,而且作为经营者,应当为经营管理不当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
问题二:各监管部门是否也应警醒?
近年来,美容美发、游乐场等服务行业老板携款逃跑的事件多有发生,一旦发生发生类似事件,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监管部门不能以一句“老板跑了,我们也没有办法”来推卸自身监管责任。老板是跑了,老板跑之前,各监管部门是否努力让老板不能跑,不敢跑。发预付卡的商家在开卡之前是否在商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发生消费纠纷后,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尽快处理,是否就涉及多单位职能的投诉上,加强部门联合进行“快、准、狠”有效处理等等,在“预付卡”如火如荼的时代,各监管部门不能避讳这些问题,而是要针对此类问题展开深刻讨论、研究应对之策才是正理。
“预付款”监管何去何从?
首先,要“早告知”。商家在开业之前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资格,在这个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就申请人从事的行业涉及的后置审批事项进行告知,有必要口头向申请人分条叙述需要办理的后置许可,履行好告知义务。
其次,要“定名单”。商家领取营业执照后,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将此类商家列入消费投诉风险防控名单,并提供给所属市场监管单位以及后期监管涉及的其他部门,包括商务部门、消防部门、应急监管部门、卫生部门、文体部门等。尤其是培训机构、早教中心、游乐场所、健身场馆、美容机构等更要列入消费投诉风险防控重点名单。
再次,要“先管服”。各监管部门根据消费投诉风险防控重点名单,在商家开业前,主动与商家联系,各司其职,商务部门应了解商家是否有发行“预付卡”意向,提醒商家做好“预付卡”的备案工作,查验商家的宣传内容是否真实,督促商家按照备案内容执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商家备案的合同协议进行监管,查看合同或协议内容,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予以纠正,以防出现“霸王条款”的现象。消防部门应在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之后方可允许经营单位开业;卫生部门应督促经营单位卫生达标;文体部门应就培训单位是否达标进行判定。各监管部门在事前履行监管职责,可大大降低后续产生的纠纷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各监管部门要充当好“监管者”和“服务者”两种角色,既要按照要求加强监管,保证达标后才能开业,又要做好服务人员,向商家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规范商家经营,既对商家负责,又让消费者放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共处理”。当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预付卡消费投诉后,遇到超出职能范围的情况,需加强部门联合,共同处理。有条件的地区,更有必要成立综合执法局(队),处理此类投诉件,提高“诉转案”率。
夏日炎炎,“游泳池”成了人们心之向往之地,人们都想在这个酷暑能在游泳馆“清凉一夏”,不要最后只能“清凉一下”。
新庙市场监管所 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