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家具定制系列消费提示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2-08-13 09:04:01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家具定制系列消费提示

  第二期

  四川省消委:家具定制“消费者签字确认”≠商家免责

  

  近期,成都市消费者邓女士(化名)向四川省消委投诉称,自己定制的一组衣柜因为尺寸生产错误,安装时高度过高、柜体与墙壁间隙太大,柜门款式与效果图也完全不一样,但商家以“消费者签字确认图纸”为由只愿意赔偿1000元,重做则需再次付款。经调解,商家同意按照实际尺寸重新下单并加急完成安装。

  “消费者签字确认不是商家规避责任的借口”四川省消委顾问律师时莉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过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图纸或效果图属于定制合同的一部分,商家有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图纸或效果图进行设计和制作,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商家提供的产品因为设计缺陷、测量失误等,导致最终安装效果不符合国家、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即使消费者在设计图纸上签字,商家也要承担责任。

  时莉律师表示,商家是家具定制的承揽方,应当具备专业性,这是一般消费者不具备的,商家应当以自身的专业知识指导消费者并给出合理建议和必要提示,并对定制产品负责。因此,即使消费者签字确认了相关图纸、尺寸数据等,也不能成为商家免责的借口。

  为了确保发生纠纷有效维权,四川省消委顾问律师谢文强律师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好商家主体信息、相关品牌授权或经营权等凭证、商家的宣传资料、书面合同、效果图(作为合同附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付款凭证等。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8/2022/8/8/c5d7f6187a844032a5aba491c35dba7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送暑迎秋,谨记科学消费凉拌菜 下一篇:家具定制系列消费提示第一期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