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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隐患和风险

发布时间:2022-08-05 00:57:54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据8月2日中新网报道,近日,某社交平台上出现大批“开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视频。据视频制作者称,这些行李箱有的是长期滞留在机场、火车站无人领取的;有的是租客因无钱缴纳房费,抵押给房主的;还有的是从学校流转出来的学生不要的行李箱。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有的人从行李箱中“淘”出了一堆二手衣服,有的人“淘”出了手机、化妆品甚至奢侈品牌项链……盲盒价值差距巨大,引来不少网友围观。

  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时代,“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出现似乎并不意外,但需警惕的是,这种盲盒不仅关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可能关联着行李箱所有人的财产权益以及机场、火车站、房东等相关主体的遗失物保管处置义务或抵押物、留置物处置权。换句话说,这类盲盒极易引发财产权益纠纷。同时,需警惕的是,一些商家将无人认领行李箱当成营销噱头蓄意炒作,甚至制作虚假的“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有一些旅客因种种原因将行李箱遗留或丢失在机场、火车站等,但这类行李箱不等于无主物,不可以被随便买卖。有关遗失物,民法典规定了拾得者以及有关部门的返还、通知、招领、妥善保管等义务,并明确了其处置程序、时限和无人认领的法律后果;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如发现无人认领的行李箱,应积极联系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均有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有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后续国家会通过拍卖、销毁等合法程序处置。

  可见,关于无人认领行李箱,法律上的规定不少,其真要成为盲盒,绝非易事,也可能意味着相关主体并未尽到充分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可能形成对旅客财产权的侵犯。

  而“租户抵押给房主的行李箱”,法律上也有规定,房东也不能随便出售。至于商家自行“生产”行李箱的行为,则属虚假、夸大宣传,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热卖,提示公安、机场、火车站等主体进一步夯实对遗失物的处置责任,健全处置机制,规范处置行为,维护好权利人的财产权益。同时,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针对商家销售缺乏合法来源证明的行李箱、虚假宣传等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敦促商家守住法律底线。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谨防落入营销陷阱。(李英锋)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208/t20220804_34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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