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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名“daojure”在镇江一网络论坛发帖称,在饭店吃了个饭,账单共计211.6元,却让他付了212元。当时他没注意付款了,事后看着账单有点不对劲,虽然他不在意这四毛钱,但还是觉得自己被商家当成“冤大头”了,他想知道,商家的这种收费方式算不算违规?
另一位网友“花道宇桐”也在该帖子的下方晒出了自己的消费账单,在饭店一共点了三个菜,加上一次性餐具和一份米饭,共计消费了74.80元,抹零金额居然为-0.20元,被商家收取了75元。
商家在结账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究竟合不合规呢?镇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收款“四舍五入”的违法侵权属性非常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列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行为。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经营者擅自采取“四舍五入”的收银方式,却没有告知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可以保留相关单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