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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家住荆门的陈女士向荆门消委投诉称,其6月26日在荆门某知名品牌店选购一款地板,交纳10000元定金。收到货后发现部分商品存在瑕疵,要求退货退款未果。
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实物,商品存在明显的裂缝及白点。次日,市消委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被投诉人承认商品存在瑕疵,但无质量问题,表示只能换货。陈女士表示已失去对该品牌的信任,坚持退货。双方意见无法统一。
经市消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被投诉人同意退还大部分定金,双方和解。7月8日,陈女士收到退款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