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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及第三、四批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08:07:40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发〔2022〕26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

  及第三、四批电梯检验检测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 号)、《陕西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陕市监函〔2020〕1486号)的相关要求,省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具体措施,规范检验检测秩序。现就进一步全面放开电梯维护保养模式,扩大电梯检验检测试点范围及完善试点措施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电梯维护保养模式

  在前期西安市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基础上,从2022年8月1日起,全省其它地区全面开始试点工作。

  二、第三、四批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区域

  (一)从2022年8月1日起,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商洛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在用电梯纳入检验检测试点工作。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西安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在用电梯纳入检验检测试点工作。

  各市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试点工作,保障电梯检验检测有序开展。

  三、有关事项

  (一)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的问题。各地要按照《陕西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在用电梯数量和物联网建设等实际情况和按需维保类型及分级等因素,在具备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满足的条件,由维保单位提出申请并履行一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实行按需维保工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以前的模式实行。

  (二)关于电梯改革试点文件规定与现行的法规不一致的问题。在试点文件中明确“参与试点的区域,试点文件中与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技术检验规程有不一致或冲突的地方,要按试点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试点地区使用超过十五年的电梯,要执行即检验又检测的要求。试点地区安全监察部门要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教育宣传工作,督促检测机构必须落实责任制,不得拖检、漏检,电梯检验机构要将未检测的电梯及时告知监察机构。确保试点电梯“应检尽检”,保障电梯安全。

  四、工作要求

  试点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的总体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高效推动电梯改革相关工作,确保辖区内电梯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积极梳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省局将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政策。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7/181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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