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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一级标准物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08:46:52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国家一级标准物质专项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标准物质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规定,近日国家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一级标准物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2〕61号),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专项检查作了具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对我省范围内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国家总局印发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目录(截至2022年6月21日)》(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此次专项检查共涉及我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辖区内的8家企事业单位70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由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辖区监管责任,组织力量对《目录》内本辖区的已取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标准物质现场检查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目录》和《标

  

  准物质现场检查表》(附件2),对本辖区内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2000年后未新获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生产供应情况不明、已改制或主体发生变更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要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研制生产机构基本信息。确认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有效以及经营状态是否正常等基本情况。组织相关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目录》内容进行确认。

  2.标准物质生产管理情况。依照《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JJF 1006—1994《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JJF 1342—2012《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通用要求》等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对标准物质生产设施、分析测量仪器设备、技术人员状况和实验室条件是否与所制造标准物质相适应,重复制造的每批标准物质生产情况是否规范,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等情况进行检查。

  3.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根据JJF 1186—2018《标准物质证书和标签要求》等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对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证书、定值检验记录、标准物质证书、分析测量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记录等技术档案保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标准物质生产供应情况。采取查阅记录、检查生产现场等方式,对相关机构标准物质制造、销售和发放等环节进行检查,确认其标准物质实际生产供应情况。对实际已停止生产的标准物

  质,确认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是否具备根据需求重新开展复制和供应的能力。

  对2021 年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中已接受过现场检查且未发现问题,基本信息准确有效和生产供应正常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可以免于现场检查。

  (二)标准物质量值核查

  重点核查标准物质量值与不确定度是否与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相一致。对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以及涉及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标准物质量值核查样品可以通过在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进行抽样获取,也可通过流通环节购买的方式获取。承检机构按照JJF 1117. 1—2012《化学量测量比对》、JJF 1960—2022《标准物质计量比对》等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对标准物质量值进行核查,并出具量值核查报告。

  对能提供标准物质管理体系有关资质材料、国际国内计量比

  对结果、能力验证、国际互认等相关能力证明材料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可以酌情免于量值核查。

  三、结果处理

  对现场检查和量值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相关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其中违反《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技术指标落后、不适应国家需要的标准物质,由省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予以降级或废除,并相应更换或撤销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请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局务必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检查作为加强、健全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的重要抓手,组织计量行政和技术人员,制定得力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检查的具体落实。

  (二)要充分发挥辖区计量技术机构和专家作用,为专项检查提供必要技术支撑和保障。要加强政策制度宣贯,积极开展技术帮扶,持续推动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能力水平提升。对承检机构开展量值核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及时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请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局将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核实后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目录》《标准物质现场检查表》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相关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送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刘俊,电话:86138985、13891965929,邮箱:349412215@qq.com。

  附件:1. 陕西省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目录

  2. 标准物质现场检查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附件1:陕西省一级标准物质目录.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标准物质现场检查表.doc】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7/182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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