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和排放检验设备量传溯源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09:07:08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计〔2022〕16号

  

  各区局,各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设备量值准确,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就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设备量传溯源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设备量传溯源

  (一)有现行计量检定规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设备,属于强制检定的应当执行强制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应当执行非强制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优先执行非强制检。无现行检定规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设备可通过校准的方式进行溯源。

  (二)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在计量授权范围内实施检定工作;滨海新区、东丽区、天津自贸区实施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企业,应当在声明检定能力范围内实施检定。对于无现行计量检定规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设备,检验机构可自行选择有校准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保证量值准确。

  (三)各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应严格按照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检定与校准,不得伪造数据、出具虚假证书或报告。

  二、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机构计量监管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与定期校准制度,做好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落实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以随机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以及使用虚假证书与报告的违法行为。对发现使用虚假证书与报告的要实行问题倒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证书与报告的行为。

  联系人:张卿联系电话:27182076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7/t20220712_59320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2022年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获证单位名单(第4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市场监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