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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07:53:37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发〔2022〕24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0〕87)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单位使用,推进正确使用计量单位,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依据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针对全省文化教育领域,以大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中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开展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5.《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7.《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8.《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9.《GB 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检查分工

  (一)省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负责全省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安排部署,并依据国家企业信用系统(陕西)建立全省文化教育领域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法定计量单位专家库”,并保持动态更新,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随机抽取省级检查对象及抽选派检查人员,协调和处理全省监督检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统计汇总全省监督检查情况,并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二)省级监督检查,由省局委托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依据省局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及专家成员,制定省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单位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导各受检单位在检查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省局计量处上报检查工作情况。

  (三)各市(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建立本辖区内文化教育领域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保持动态更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计量单位的法律法规要求,熟悉量和单位相关知识和要求,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查处。督导各受检单位检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省局计量处上报检查工作情况。

  (四)各市(区、县)市场监管局可邀请各级宣传部门媒体对此次监督检查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宣传,提高行业单位对计量单位使用的认知度和执行力。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本级监督检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2.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根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3.整改查处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28日)。督导各受检单位在检查任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必要时予以查处。

  4.统计汇总阶段:(2022年9月28日至9月30日)。统计汇总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向上级部门上报检查情况。

  四、工作程序

  1.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

  2. 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根据检查内容、工作量和专业要求,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形成一或多个监督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实施组长负责制。

  3. 下达检查通知书

  下达“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知书”(见附件 1)。

  4. 抽取样品

  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方案,按比例从受检单位随机抽取样本量。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及相关工作要求,确定样品获取方式。

  5. 样品检查和评定

  检查组依据国家有关计量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对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单”(见附件 2),形成检查结果。

  6. 检查结果的确认

  检查组就检查结果与受检单位进行确认。受检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监督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复审。复审专家一般不能从原工作组成员中产生。复审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审定。

  7. 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受检单位,建议其建立健全内审制度,根据情况可将监督检查结果函告其主管部门,促进依法合规使用计量单位。

  存在不符合项的受检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和工作组建议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依法进行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明确检查规则,规范检查流程,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准确。保证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此次监督检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抽查过程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有关办法和工作规范进行,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做到以点带面。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经责令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省局计量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开展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抽查的类别、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违法行为的查处及下一步的建议等。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等(见附件3)。

  联系人:计量处刘俊,联系电话:029-86138985,邮箱:349412215@QQ.com。

  附件:1.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知书(示范文本)

  2.检查记录单(示范表格)

  3.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示范表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通知书

  (示范文本)

  编号:

  (受检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你单位进行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检查产品: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监督检查工作组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检单位)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检查记录单

  (示范表格)

  检查单位名称(盖章):

  

  受检单位名称

  受检产品类别

  报纸报道

  检查产品数量(件)

  100

  不合规产品数量(件)

  30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计量单位名称和计量单位符号

  检查方法

  抽查

  检查记录

  1.第 12 期,长度单位名称误为“尺”;

  2.第 30 期,质量单位符号误为“KG”

  ……

  提出整改意见记录

  监督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受检产品类别:一般包括:报纸广告、报纸报道;学术期刊、科普期刊;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电视广告、电视新闻;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标识,等等。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命名。 如检查多类产品, , 应将每类产品分别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单 。

  2.检查产品数量:指检查产品的总数量。以“报纸报道”为例,指检查的不同期数的报纸总期数。例如,检查报纸期数是第 12 期、第 25 期、第 32 期、第 45 期、第63 期,则检查产品数量为 5 件。

  3.不合规产品数量:指检查产品中计量单位使用不合规的数量。以“报纸报道”为例,指检查报纸中不合规各期的个数和。如:检查报纸中不合规的是第 12 期、第32 期、第 63 期,则不合规产品数量为 3 件。

  4.检查内容:一般包括计量单位名称和计量单位符号。

  5.检查方法:一般为抽查。

  6.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以“报纸报道”为例,应在检查记录中明确,在第 12 期、第 32 期、第 34 期均发现长度单位名称误用“尺”、“寸”;在第 10 期、第 12 期、第 30 期均发现质量单位名称误用“斤”。

  附件3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示范表格)

  报送单位(盖章):):XX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检产品类别:报纸报道

  

  相关单位总数(个)

  受检单位数量(个)

  检查率(%)

  45

  12

  26.67

  受检产品总数(件)

  不合规产品数量A(件)

  出错率A(%)

  1421

  223

  15.69

  平均受检量(件)

  118

  错误使用计量单位具体情况

  序号

  量的 名称

  错误类别

  错误用法

  正确用法

  不合规产品数量B (件)

  出错率B

  (%)

  出错率C

  (%)

  单位 名称

  单位 符号

  1

  质量

  单位名称

  斤

  千克

  23

  10.31

  1.61

  2

  长度

  单位名称

  英尺

  米

  36

  16.14

  2.53

  3

  长度

  单位名称

  里

  米

  9

  4.03

  0.6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受检产品类别:一般包括:报纸广告、报纸报道;学术期刊、科普期刊;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电视广告、电视新闻;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标识,等等。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命名。 如检查多类产品, , 应将每类产品分别填写监督检查汇总表 。

  2.相关单位总数:指报送单位按照“受检产品类别”自“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核定的相关单位总数。如受检产品类别为“报纸”,则“相关单位总数”指“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报纸出版单位的总数。

  3.受检单位数量:指按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比例,依据“受检产品类别”,从核定的相关单位中随机抽取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

  4.检查率:检查率=受检单位数量/相关单位总数。以百分数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受检产品总数:指受检产品的总数量。以“报纸”为例,指受检的不同期数的报纸总期数。如:受检报纸期数是第 12 期、第 25 期、第 32 期、第 45 期、第 63 期,则受检产品总数为 5 件。

  6.不合规产品数量 A:指受检产品中计量单位使用不合规的数量。以“报纸”为例,指受检报纸中不合规各期的个数和。如:受检报纸中不合规的是第 12 期、第 32期、第 63 期,则不合规产品数量 A 为 3 件。

  7.出错率 A:出错率 A=不合规产品数量 A/受检产品总数。以百分数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平均受检量:平均受检量=受检产品总数/受检单位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数。9.量的名称:如:长度、速度、质量,等等。

  10.错误类别:下设空格中应根据错误使用情况填写单位名称(错误)或单位符号(错误)。

  11.不合规产品数量 B:指对应某一特定“量的名称”,在检查中发现的计量单位使用不合规的产品个数。 同一产品发现不同计量单位使用 不合规情况的, , 需单独填写 。如:在受检报纸第 12 期、第 32 期均发现长度单位误用“尺”、“寸”和质量单位误用“斤”,第 25 期、第 45 期、第 63 期未见此类情况,则表格填写如下所示:

  

  受检产品总数(件)

  不合规产品数量 A(件)

  出错率 A(%)

  5

  3

  60.00

  平均受检量(件)

  错误 使用计量单位具体情况

  序号

  量的名称

  错误类别

  错误用法

  正确用法

  不合规产品数量 B

  (件)

  出错率B

  (%)

  出错率C(%)

  单位

  名称

  单位

  符号

  1

  长度

  单位名称

  寸

  米

  2

  66.67

  40.00

  2

  长度

  单位名称

  尺

  米

  2

  66.67

  40.00

  3

  质量

  单位名称

  斤

  千克

  2

  66.67

  40.00

  12.出错率 B:出错率 B=不合规产品数量 B/不合规产品数量 A。以百分数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3.出错率 C:出错率 C=不合规产品数量 B/受检产品总数。以百分数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7/180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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