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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7-05 06:31:47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认〔2022〕9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2〕6号)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排查整治。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排查整治以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为重点,主要检查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采取市区两级联合检查和各区局自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计检查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23家(含总局排查发现的我市4家)。其中,市区两级联合检查11家,各区局自行检查12家。

  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通过排查整治,共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3家。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

  (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地址变更后,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发生变化,在未重新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况下,违规出具了检验报告,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市市场监管委执法总队下达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二)一般违法违规问题

  1.天津滨海新区迈祥矿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标准未及时变更,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罚款。目前,该机构已按期完成整改。

  2.力鸿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限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罚款。目前,该机构已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照自查,认真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

  (二)各区局要继续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部门移送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7/t20220704_5925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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