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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1年2月2日,河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津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A13-14号城南卫泽蔬菜部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150筐生姜中24筐表面鲜亮,有白色挂霜痕迹,现场还存有焦亚硫酸钠44.2公斤及喷雾器2个。执法人员询问时,当事人承认其给生姜上喷洒了焦亚硫酸钠,该行为涉嫌在生姜上超范围喷洒食品添加剂。
2021年2月3日,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涉案生姜进行抽样检测,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期间告知书。2021年2月23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J-W21020521的检验检测报告单,认定“河津市城南卫泽蔬菜部送检经营的生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之规定,已构成在食用农产品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河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河津市城南卫泽蔬菜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24筐生姜、焦亚硫酸钠食品添加剂44.2公斤、喷雾器2个;没收违法所得456元;罚款5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