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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遗失声明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18 14:54:31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特食〔2022〕17号

  

  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的规定,天津祥康保健用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逸康牌逸清茶”,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41252,变更名称批件“逸清茶”,证书编号2015B1947,因保管不善丢失,特此发布遗失声明。

  

  附件:天津祥康保健用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

        遗失声明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祥康保健用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遗失声明.pdf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6/t20220615_5906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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