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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东宝区仙居乡廖先生向市消费者委员会反映他与一装饰公司发生的争议。
廖先生诉称,今年3月8日,一马光彩大市场内某公司称三八妇女节做活动有优惠,廖先生被吸引。经洽谈,廖先生房屋装修预算11.98万元,可拎包入住,并且赠送三大家电。随后,廖先生分两次交了3万元定金。
数日后,装饰公司人员上门测量报价16.8万,称部分项目不包含在11.98万元以内。廖先生不能接受,要求全额退还3万元定金遭拒。
市消委调查时,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称,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一名设计师开始以超高优惠金额和业主谈单,之后又报出高价,让客户难以接受。其目的是让业务成为他的私单,抢走客户。这名设计师使用这个手法抢走6单业务,公司于4月底将该设计师除名。
市消委查知,廖先生交定金前后,双方未签装修合同,未约定价格、施工方案、项目、期限、违约责任,该公司也未就不包含在11.98万元以内的施工项目进行告知。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市消委认为:双方未签订装修主合同,未约定装修价款,该公司收取3万元定金时,应当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告知消费者哪些施工项目不包含在11.98万元以内。公司员工行为代表公司行为,由公司管理疏漏和员工高报价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公司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市消委明确告知李某:应当全额退还定金。李某称要廖先生去公司解决。5月6日下午,李某拿出退订协议书让廖先生签字,称如不交3千元违约金,定金不予退还,将定金全部转为家具款。
市消委工作人员再次拨通李某电话,告知其应当全额退款,廖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的退订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李某同意15日内全额退款,但之后反悔。经多次调解无果,李某仍按退订协议书约定退还廖先生2.7万元。
李某辩称,在客户交纳定金后,公司工作人员将上门测量,并绘制施工图、效果图,直接发生劳务成本。如果客户终止装修协议,应扣除一定费用,否则公司运营难以为继。市消委支持廖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装饰公司有可能在交完定金且没有签订合同之前,以各种理由提高价格、延长工期。消费者应与装饰公司书面约定价格、项目、材料品种、期限、保修、违约责任再交定金。
二、因消费者一方履约瑕疵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全额退还定金的诉求极难实现。
三、消费者在装修前后应保存合同、票据、录音、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装饰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