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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依据和过程是什么?
2021年11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66号),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表彰名额、表彰对象、主办单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评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有必要根据办法规定对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评审人员管理规定、评审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
2021年12月,我们在认真研究国内外政府质量评审实践的基础上,梳理分析原来评选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归纳总结成功做法,认真借鉴中国质量奖、兄弟省(区、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修改形成了《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天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先后2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省局相关处(室、局)意见,邀请省级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和评审专家召开座谈会,听取对3个文件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天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一)修订后的《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申报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核查、陈述答辩、激励表彰、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将条款中与《管理办法》规定的表彰名额、主办单位、评审机构等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二是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要求等。三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整个评选表彰工作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省质量强省办具体组织实施。联合成立监督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修订后的《天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分为总则、遴选聘任、调配使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评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修订,明确特别优秀的可直接参与评审工作。二是从保密、回避、廉洁等方面对评审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三是明确评审人员开展评审相关工作需全程接受监督组监督。
(三)修订后的《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组织(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评审规范,其他组织(一线班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评审规范,个人评审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分类设定评审指标,力求评得准确。将评审规范分为组织(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其他组织(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一级班组)和个人(一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质量专家学者)3大类,结合行业特点细化评审指标,针对性强,便于操作,更能在行业中优中选优。二是采用成熟评价方式,确保评得公正。评审规范采用成熟度比例评分方式,是目前大多数省级政府质量奖采用的评审方式,易于统一评审尺度,降低不同专家评审差异,确保评审结果公正权威。三是合理优化评审内容,便于理解操作。修订后的评审规范对评审指标以表格化形式分项罗列,方便开展标准化评审。评审内容注重格式简明条理清晰,语言表述更加准确,避免套用过多专业术语,便于申报企业理解运用和准备申报材料。四是对标总局模式,形成培育导向。修订后的评审规范全面借鉴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质量奖的评审模式,有利于形成工作导向,培育中国质量奖后备力量。
三、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调整表彰名额。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和《管理办法》规定,天府质量奖分为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各奖项每届评选不超过10个组织和10名个人(天府质量奖不超过5个组织、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组织,天府质量奖不超过5名个人、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名个人)。
(二)优化有关程序。规定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组织内部公示后,提交申报材料。明确评审步骤按照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核查、陈述答辩依次开展。
(三)明确组织架构。《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规则》对评选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天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省质量强省办负责组织天府质量奖的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负责评审技术性事务工作。《天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明确了评审专家的遴选条件,评审人员在评审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