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津质认联〔2022〕1号
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若干意见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津中小企组〔2021〕2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关于征集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企业和参与机构的通知》,并已完成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试点企业和参与机构的征集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助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依据《关于建立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对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出工作要求,请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成员单位)全面谋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积极协调配合,高质量推进提升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注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基本思路,遵循“市场主导、突出特点、精准施策、试点推广”的工作原则,通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和实地指导,帮助小微企业有效提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能力,树立生产制造、维修保养、仓储运输、建筑施工、教育健康等领域质量认证标杆,推动各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和帮扶力度,不断推动提升行动走实走深,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
1.加强宣传培训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采用更加鲜活生动的形式和接地气的语言,集中宣传2019-2021年提升行动效果明显的优良案例,扩大社会知晓度,让小微企业通过真实的案例,认识提升行动的作用,提高参与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帮扶力度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简便实用的原则,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要强化系统思维,注重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加强认证结果采信,切实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帮扶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
3.提高工作规范性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要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1.参与活动的认证机构(名单见附件2)应主动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策划编制所属行业、区域的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2.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组织所属行业、区域的集中培训和个性化指导(具体要求见附件3),集中打造一批更加适合小微企业、更加接地气的精品课程。
3.完成所属行业、区域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指南”完善扩充建议;推荐成效突出的小微企业;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广企业优良案例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
4.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5.为小微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和持续跟踪服务。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
(三)小微企业工作要求
1.参与此次提升行动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应积极按照提升行动要求,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
3.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三、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中旬)
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认证机构和企业召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启动会,统筹部署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二)帮扶提升阶段(2021年6月-10月)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小微企业及时收集帮扶需求,主动配合认证机构开展帮扶工作;认证机构要深入现场开展问题诊断,充分运用质量管理工具,为企业量身定制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实现“一企一策”,切实解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小微企业应积极协调配合帮扶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各有关成员单位总结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组织认证机构和小微企业编制《企业实施情况及成效总结》,推选成效突出的小微企业,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
四、绩效评估要求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各级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提升行动;发挥社会各方服务力量,加强与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接沟通,共同开展好提升行动。
(一)评估及报送材料要求
1.月度计划与总结要求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提升行动跟踪和评估工作,组织相关认证机构在每月月底前上报本月帮扶工作总结与下月帮扶计划,并为所服务小微企业建立“一家一档”项目档案。
2.中期评估要求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在8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提升行动的中期评估。进一步掌握各小微企业的提升情况,摸清存在的问题并布置下一步重点工作。
3.项目总结要求
总结推广阶段,各认证机构应协助各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提升行动中有效的帮扶举措和成功经验进行评估。
(二)优秀案例推广要求
各小微企业和各认证机构应积极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每区至少推荐1家成效突出的小微企业。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各区报送的优秀案例和表现突出的机构进行评选,择优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推荐。
(三)激励及惩戒措施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提升行动政策和经验成果的宣传,对提升行动中有效的帮扶举措和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市推广,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科学管理理念,促进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服务能力提升。
1.对积极参与提升行动、主动协助企业提质增效、表现突出且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认证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将在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适当降低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
2.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认证服务机构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平台的,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支持企业通过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
4.对提升行动效果不明显、收到企业投诉或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认证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将通报批评;对认证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认证机构将严肃处理。各区对提升行动推进不利的,在年度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作流程及要求
2.2022年天津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认证服务机构汇总表
3.2022年天津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小微企业汇总表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 张 争电话:27182094,龙志斌电话:2718209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杨晓明电话:83602785;
市商务局 宣晓波电话:5866585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