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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线上消费提速,直播购物已成为群众喜爱的新兴购物方式,网红带货、店主直播等多样化的网络直播经济迅猛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近年来呈暴发式增长。然而,在网络直播营销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套路促销、营销无底线、流量造假、虚构交易、假冒仿冒、随意侵权违约等问题乱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为推动网络直播行业有序发展,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近期,江北消保委联合江北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商品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提醒警示函》。要求各相关主体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从事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产品;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与服务;严禁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直播营销秩序。
守规矩成方圆,唯有依法依规才能长远发展。下一步,我局将紧扣当前网络直播营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浙江公平在线”“浙江外卖在线”“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浙江质量在线”等数字化应用系统和大脑产品,集中开展全网靶向监测,全面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