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商品跨类混淆 暗藏风险不小

发布时间:2022-06-03 10:31:11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外包装看似是洗衣液,实则内部装着饮料,一款可以喝的“洗衣液奶茶”最近引发争议。有网友质疑,这种包装会不会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在舆论聚焦之下,相关门店已下架“洗衣液奶茶”。除了“洗衣液奶茶”,《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还推出了“肥皂慕斯”“灯泡棒棒糖”“烟糖”等食品,在外观上都极具迷惑性。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诸如上述“洗衣液奶茶”之类的过于追求“猎奇”的营销方式不值得提倡,跨界营销还是要根据普通大众的综合品味和实际需求来定位。

  

  商品跨类混淆危害不容小觑

  

  记者近日在多个电商平台看到,不少网友打卡一些火锅店里的“肥皂慕斯”。在某记录生活方式的平台上,关于“肥皂慕斯”的笔记有4200多篇,包括一批推广或打卡“肥皂慕斯”的视频内容。

  

  “肥皂慕斯”走红网络的同时,争议声也随之而来。有网友说,“就怕有些家长没告诉孩子危险性,带孩子吃过后,孩子把家里的肥皂拿来吃……”

  

  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据报道,此前江苏苏州一女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网红清洁剂,包装很像橙汁,瓶身透明,流体橙黄。家里老人误将清洁剂当成橙汁给孩子喝下,最后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洗胃。

  

  在受访专家看来,“洗衣液奶茶”“肥皂慕斯”等绝非包装、形状过于另类那么简单,洗衣液和奶茶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让两者跨类“搭配”,危害不容小觑。比如,“灯泡棒棒糖”“冒烟冰激凌”等造型独特、包装新奇的网红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有消费者就反映,女儿在食用“冒烟冰激凌”的过程中,胸腹部皮肤被滴下的液氮冻伤。还有人将“灯泡棒棒糖”塞进嘴里后,发现取不出来,最后只能求助医生。

  

  有业内人士指出,食品、餐饮行业创意创新应当鼓励,包括产品包装、形状等方面的创新,但猎奇营销的方式不可取,食品包装标新立异应把握好度,考虑社会影响。

  

  陈音江认为,既要看到这种奇葩商品本身的危害,也要透过个案看趋势,将商品跨类混淆当成一种乱象来治理,让夸大宣传和冒名营销难以得逞。“把食品和清洁剂、医疗器械包装‘搭配’,搞得没有界限,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家来说,这类包装也只是一时的噱头,并不是长久营销之计。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相关部门应通过常态化监管,防范有商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包装食品。”陈音江说。

  

  过度跨界营销易致错误认知

  

  有专家表示,具有两种使用价值的产品带有跨界混淆的风险,容易导致辨别能力不强的儿童或者老人产生错误认知。

  

  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烟糖”和“口红糖”发现,“烟糖”在外包装上与真正的香烟极为相似,有些“烟糖”甚至直接在外包装上标上了“中华”二字。据卖家介绍,既有小商贩成批地购买“烟糖”,也有家长少量购买。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说,“烟糖”外形很像香烟,内容却是糖,让香烟与糖果两种商品搭配在一起,容易产生错误引导,将学生培养成烟民。

  

  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食品级玩具”时,出现的是一些做成各种食物形状的小玩具或是识字卡片。有些商家号称这些卡片是可以“吃”的卡片,“吃”字打上了引号,客服表示“吃”是为了表明卡片本身的材质无毒无害,并不意味着可食用。但有不少家长向记者反映,此类卡片非常容易对幼儿造成可以吃的误导。

  

  当记者搜索“可食用玩具”时,得到的结果是许多名为“食玩”的产品,且大多是从国外进口。记者询问商家了解到,这类产品由糖粉制成,加少量水就可以像橡皮泥一样,做成各种造型,做完后还能直接食用。对此,有家长留言对其安全性表示担忧。

  

  “这类产品在国内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这种兼具食用性和塑玩性产品的安全问题,国内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朱毅说,儿童辨别能力不强,当玩过一次“食玩”后,今后有可能将普通的橡皮泥当作“食玩”食用。

  

  创新应有底线切勿盲目消费

  

  受访专家建议,作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跟风,要始终关注网红食品的安全问题;对于明显有安全隐患、打低俗“擦边球”、故意“恶搞”等挑战公序良俗、道德底线的网红食品,不仅要坚决予以抵制,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在陈音江看来,商品跨类营销的前提是不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如果造成了误导、产生了危害,那商家就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朱毅也认为,商品跨类营销是一种同时挑战法律和道德的擦边球营销行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相悖。产品外包装相当于宣传的一个部分,以假乱真的跨界包装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虚假宣传。

  

  “有关部门要对类似商品跨类混淆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跨类营销问题,要及时督促商家整改落实;对于明显违法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跨类营销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陈音江说。

  

  他提出,有关行业组织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引领行业内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诚信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而不是通过猎奇的包装和过度的营销来博得消费者的眼球。此外,消费者也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要盲目追求猎奇包装商品,以免被误导造成权益受损。

  

  (整理自《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022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