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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22年度互联网弹窗信息对消费者的影响调查报告》:过半受访者认为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同时受到侵害

发布时间:2022-06-03 09:55:00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上出现大量弹窗信息(以下简称弹窗)在消费者上网时频频跳出,难以关闭。一些弹窗、嵌入式、开屏信息内容低俗夸张、虚假宣传等,不仅扰乱互联网市场秩序,还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5月30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22年度互联网弹窗信息对消费者的影响调查报告》,过半受访者表示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同时受到侵害。

  近八成受访者经常遇到弹窗

  记者获悉,今年1—2月份,广东省消委会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了互联网弹窗信息对消费者的影响调查活动。调查采用网络问卷调查及体验式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748份,回收有效率70.02%。体验式调查一方面选取消费者常用、浏览量高或消费者反映存在问题的网站、电脑软件及APP,另一方面选取部分市场主体在广东省辖区内的网站,合计完成了65个网站(其中35个市场主体在广东辖内)、12款电脑软件(含10款主流浏览器软件)及100款APP的体验调查。

  调查显示,近八成受访者经常遇到弹窗,深受困扰,反映的具体问题有:

  关闭难。弹窗信息“关闭”标志不清晰/不显著(占36%)、需要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占35%)、出现多个“关闭”按钮(占33%)、需经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占31%)、没有“关闭”标识(占28%)。

  容易误点。部分商业广告类弹窗没有注明“广告”(占28%),及以“摇一摇”方式极容易触发跳转(占28%)。

  频繁出现。同一页面中,关闭弹窗后继续弹出(占33%)、一次性弹出数量过多(占32%)、位置无法移动或弹窗尺寸过大(占30%)。内容虚假低俗,弹窗信息内容存在虚假宣传(占35%)、以欺骗方式诱使点击弹窗(占34%)、内容低俗(占31%)。

  受访者普遍认为问题弹窗侵权

  调查反映,受访者普遍认为问题弹窗会造成不良影响,其中54%反映会影响正常网页浏览或软件使用;53%反映误点会强制下载捆绑软件/应用程序;50%反映不良信息内容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危害;50%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50%反映误点容易中病毒。此外,受访者普遍认为问题弹窗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其中66%反映消费安全权受到侵害,过半受访者表示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同时受到侵害。

  广东省消委会在本次调查发现,志愿者体验式调查了177个网站、电脑软件或APP,发现有51个存在弹窗,其中13个体察样本存在以欺骗方式诱导点击、设置关闭障碍、弹窗过多等情形。其中芒果TV、米读小说、MM应用商场和趣头条等4款APP弹窗以领取优惠、中奖等信息来诱导消费者点击,涉嫌对用户进行欺骗、误导。

  土巴兔、58同城、宝宝树3个网站弹窗没有关闭标志;猎豹游戏中心、宝宝树2个网站弹窗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快资讯网站关闭单个弹窗须经两次以上点击;新浪网的网站在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弹窗后继续弹出;2345浏览器APP弹窗出现多个关闭标志。

  360导航网站的弹窗在选择7天内不再显示后,过数分钟再次打开仍然显示;百图秀电脑软件同时弹出多个弹窗;MM应用商场和2345浏览器APP的商业推广弹窗没有标明“广告”标识。

  喜好设置对减少弹窗作用有限

  本次调查发现,喜好设置对减少互联网弹窗信息的作用有限。为减少弹窗的出现频率,64%的受访者表示会通过在弹窗设置栏勾选不感兴趣并关闭的方式来减少弹窗。在关闭嵌入式横幅信息时也有选择不感兴趣将减少同类内容推荐的提示。但通过喜好设置并不会减少互联网弹窗信息的数量,62%的受访者反映采取的应对措施并不能完全拦截,只能降低出现频率。

  体验式调查发现,就算选择“不感兴趣并关闭”,同类弹窗信息仍然会不断推送。其中,喜马拉雅APP在勾选不感兴趣后,同类型弹窗信息在同一页面推送了4次。

  建议:

  为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给消费者上网营造安全放心的环境,广东省消委会结合本次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明确监管标准,强化责任落实。现行的《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信息推送服务及其内容作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已完成征求意见)对互联网“弹窗信息”作出了专项规定,明确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是指通过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页面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规定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网络安全等管理制度,不得推送违法和不良信息、恶意炒作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等,并将“弹窗广告”明确归入规制内容,明确了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职责。

  加强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善用互联网本身的技术力量,建立完善集自动监测、自动分析、自动取证等技术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智能监测平台,是有效监督的必要手段。除此以外,广东省消委会建议加强协同监管,推动社会共管共治,特别要发挥好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消费者作为互联网的直接接触者,是最好的“吹哨人”,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反映问题,参与监管治理。

  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企业自治。一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建议行业协会制定更加详细的互联网弹窗信息发布规则,包括广告内容、尺寸、数量、位置等,提供行业规范标准;推行行业公约,组织企业承诺践诺,增强行业企业自律。另一方面,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互联弹窗信息内容审核把关。

  加强消费引导,提高警惕意识。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组织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消费者网络安全意识,避免不良互联网弹窗信息对自身权益的侵害。

  广东省消委会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尽量在官方渠道下载软件,使用时注意软件的提示,防止被诱导点击弹窗信息或安装不需要的软件。不轻信、不轻易点击含有优惠、中奖或红包等信息提示内容,防止自动下载软件或陷入互联网问题弹窗信息陷阱。要选择正规消费渠道,不随意通过陌生链接进行消费,购物后保存消费凭证。如遇到无法关闭的“暴力弹窗”、存在虚假、欺骗及不良内容的弹窗信息,主动向发布平台或通过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平台投诉举报。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原文链接:http://www.sxwq.org.cn/show-25-65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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