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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消费体制机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5月30日,我市举行第二批“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动员会。
启动仪式上宣读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关于授予武汉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解放大道连锁店等100家单位“湖北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优秀示范店”荣誉称号的决定》,并为我市好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潜江店2家首批“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诚信经营企业颁发证书。
此外,市消费者委员会倡议全市经营主体树立“消费者满意至上”的服务理念,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从商品源头抓起,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杜绝有问题商品的进入;坚持“诚信为本、以德经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货真价实”的经营理念,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第二批“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活动主体包括化妆品、婴幼儿用品、鞋帽服装类等60家实体经营店。各市场主体设置 “线下无理由退货”专柜,实行“一门店、一承诺、一牌匾”,市消费者委员会对参加活动的市场主体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其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的整体提升,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助推经济发展。
实体店申请“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须符合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当的人员和设施;经营项目面向消费者,且与人民群众消费生活密切相关,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申请表。
市消费者委员会和行业协会将指导经营者制作“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公示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且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予以撤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