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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型毒品“大麻电子烟”

发布时间:2022-05-31 02:59:22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案情简介

  安某19岁去国外留学期间吸食起大麻,并染上毒瘾,回国工作后仍在吸食,并因此被公安机关处罚。安某明知在我国吸食和销售大麻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多挣些钱,他开始销售号称是国外进口的电子烟,然而这并不是普通产品,而是安某一直吸食的“大麻电子烟”,烟油中含有高浓度THC(即四氢大麻酚)原液,是大麻中的主要活性成分。此后,安某打着“销售进口牛肉”的旗号在朋友圈公开发送广告,“一份牛肉”即代表一支装有大麻油的烟弹,每份400至500元,收到毒资后他便通过闪送、快递等方式,将“大麻电子烟”发送给全国各地的买家。去年,安某向崔某快递邮寄了10支大麻烟弹,每支售价450元,后被民警查获。法院审理后认定,安某无视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其犯罪情况,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示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不法分子将大麻素类物质进行伪装,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利用电子烟外观制作成新型毒品“大麻电子烟”,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络交易,支付毒资,再依托快递、闪送、“跑腿”等物流服务发货运输,扰乱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对吸食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体现出电子烟行业存在的野蛮发展乱象。

  “大麻电子烟”烟油中的合成大麻素,属于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容易获取,并且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目前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一类。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法官提醒大家,无论是天然大麻中提取的精油,还是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在我国均属于毒品范畴。市民无论购买还是销售,均属触犯法律。

  市民在购买电子烟时,首先要注意成分。通常来说,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丙二醇、甘油、香精等,而“大麻电子烟”则包含四氢大麻酚或人工合成的大麻素类精神活性物质,购买价格比普通电子烟贵几倍。其次,还要看电子烟宣传标语。国内已知的一些不法分子常使用“上头”“飞行”等词汇用于销售大麻电子烟,市民在购买时应引起注意,一旦沾染上瘾,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很多人将电子烟当成“戒烟神器”,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市面上大部分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只要接触就可能有成瘾风险,电子烟无助于烟草依赖戒烟,反而会加重尼古丁成瘾的状态。一些号称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中的丙二醇、丙三醇等化学成分都有害于人体健康,容易引发呼吸道炎症。

  毒品不仅对吸毒者本身造成极大的伤害,还会吞噬社会财富,诱发犯罪。我们每个人都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张慧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205/t20220525_33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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