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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31 03:52:55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统计,2020年全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12万件(职业技能培训7.7万件、课外辅导2.7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证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社会风险。

  2021年7月27日,第1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7月、9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期间,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征求意见,就立法相关法律问题请示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二、条例的立法思路和适用范围

  条例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规范经营者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为,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预付资金安全、合同霸王条款、退款难、举证难等突出问题。兼顾政府监管与营商环境之间、保护消费者和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以期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实现双赢。

  条例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兑付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条例。单用途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三、条例在明确政府监管职责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明确预付卡管理坚持规范发展、行业监管、社会共治、防范风险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付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实施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教育、民政、交通、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预付卡,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有执法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分工开展执法工作。

  四、条例在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预付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消费者、经营者应当考虑预付卡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理性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运用政策解读、案例剖析和风险分析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经营者宣传注意事项,提示预付卡兑付风险,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引导会员依法、合规发行预付卡,有针对性地提示预付卡兑付风险,协助化解预付卡消费纠纷。消费者协会应当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依法调解预付卡消费纠纷,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五、条例如何规范单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兑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实践中发生纠纷投诉的情况,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注销等情况,不得发行预付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或签订书面合同。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预付卡合同示范文本。经营者应当对设定有效期限等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作出风险提示。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作出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提供查询,出现无法兑付等情形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应当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

  六、条例在保障消费者合理退卡方面有哪些措施

  为解决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退卡难”问题,条例规定消费者购卡七日内未消费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一次性全额退款。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等情形,应当按照约定期限退回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退回。

  七、条例在保障预付资金安全方面有哪些制度安排

  条例规定经营者发卡超过一定数量、金额规模,应当备案,具体规模和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预付卡服务系统,为经营者备案、消费者查询等提供便利。

  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具体办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设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平台,归集存管银行报送的资金存管信息。按规定应当备案、存管的经营者应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备案或存管。

  八、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涉及罚款、责令暂停或者停止发卡、责令停业等。对最为严重的无资格发卡、未按规定存管的行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对未出具凭据、未保存记录等行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信用监管措施做出指引性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205/t20220530_33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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