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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新北消协提醒:拒绝拜“金”美食

发布时间:2022-05-26 09:41:16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金箔巧克力、金箔冰淇淋、金箔蛋糕……出于美观和噱头的原因,一度风靡市场,成为追求高颜值的美食爱好者的最爱,不少网友都曾跟风购买过这类食品。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消协接到消费者杜先生的投诉,称其通过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个生日蛋糕用于小孩庆生,花费95元。但原本欢乐的氛围却被食用蛋糕后的不适所打断,杜先生认为是食用了蛋糕上的金箔而导致的不适,要求退一赔十。

  接诉后,新北消协新桥分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查,杜先生购买的蛋糕确实添加了金箔,但在消协人员多次调解下,商家除致歉外只愿意退还本金和赠送一个蛋糕,由于双方意愿悬殊太大,消费调解被迫中止。目前,杜先生已准备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权益,消协工作人员也将商家涉嫌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使用金箔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新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金(Au)和银(Ag)为重金属元素,若不慎摄入会造成机体中毒,如使蛋白质的结构发生不可逆的改变,会影响组织细胞功能,进而危害人体健康。金银中毒往往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皮肤瘙痒,更严重者将导致呼吸困难、脏器损伤等。若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就医。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原文链接:http://www.sxwq.org.cn/show-23-64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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