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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陈女士的车辆发生事故,后经拖车至塘下一家汽车4S店,车一直停放在店里,未进行维修。现陈女士不想进行维修,准备将车报废。在与店家沟通拿车时,店家表示要支付15800元才可以拿车,陈女士认为不合理。为维护自身权益,陈女士向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投诉,请求调解。
接到投诉后,塘下分会调解室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双方了解情况。据调查,陈女士根据4S店的定损,认为没有维修价值选择将车辆报废回收处理。而后,4S店以陈女士的车辆维修部件是进口产品为由,告知陈女士需收取车损10%的报料费及人工费用等,共计15800元,但并未详细告知陈女士报料费明细。
塘下分会调解室对报料费明细进行详细调查,4s店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明细,且消费者未自愿接受的情况下,收取了正常开支以外的其他未列明项目费用。调解室认为,4S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最后经调解,陈女士只需支付4S店近一个月的停车费(每日30元)、救援费500元、拆解费500元,共计2000元。
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提醒消费者:4S店对车辆进行检查报料等,消费者需要承担维修工人的人工费和报料费。4S店对消费者车辆进行保管,可以合理收取适当停车费等费用。另外,消费者在修车前要问清楚服务项目和价格,掌握主动权,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致电投诉电话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举起法律盾牌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